分析公司设立的法律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0:13:12
某投资公司邀18家法人共同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2006年10月,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之后,该投资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股金和筹备费用3万元。

问题:

1、试分析该公司设立的法律条件,以及必备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2、若该公司未获工商局核准注册,发起失败,那么该投资公司的200万元股金和3万元的筹备费用能否收回?为什么?试分析发起人此情况下的责任和权利。
3、结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设立文件、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上的异同。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由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1.设立失败的,对设立行为所生的债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发起失败的,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的连带责任。
前两种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
三、详见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