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高中级干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40:13
军队高中级干部是指什么级别的干部

团级为中级干部,副师以上为高级干部,高级干部是可以进干休所的。生活住房医疗等都由国家负担。还发给相对应级别的离休工资。

高级干部:将官
中级干部:校官、尉官。

团级以上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关于调整部分军队现役干部行政级别的通知
(1987年7月4日 (1987)政联字9号)

经中央军委批准,调整部分军队现役干部的行政级别,现通知如下:

一、行政17级至21级现役干部,1982年12月31日以前的现级别,可调一级;行政22级、23级现役干部,1984年12月31日以前的现级别,也可调一级。按照《纪律条令》给予奖励晋级的,可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调级的工资从1987年4月1日起计发。调级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干部这次不调级:
1.1987年3月31日前已经批准离休、退休、转业、复员的;
2.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5〕130号文件规定应随编外单位就地安置的;
3.1985年工资改革后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受刑事处分的。

三、正在受审查的干部暂缓调级,暂缓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审查结果,符合调级条件的应予调级,调级的工资从批准之月起计发。
这次调整部分现役干部行政级别,关系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按政策办事,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级工作结束后,各大单位要将情况上报总政治部。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发布日期:1987年07月04日 实施日期:1987年07月04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