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计划生育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1:19
本人城镇户口,常住在农村。单位(粮食局)关门好多年,05年我生一小女,到09年,我老婆又怀上了。我们那农村人是可以生二胎的,而我老婆也是农村的。到我这边跟了我,成了没田地,没工作的“城镇户口”,就是这个问题,计生委下给办准生证,前几天还到我家说要罚款一万!这个合法么?我生下来合法么?给了钱就合法了?请说说这世道。
关于生育的户口限制,有什么依据?我觉得这个法不合理!现在农村户转城镇户口很简单,而反之则不行,现在很多方面都取消了户口限制,为什么生育这方面不能取消?.....

你是城镇户口,只能生一个
对你罚款合法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把户口迁到你老婆家那边。然后生了小孩后/上了户口后,在举家搬出。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目前计划生育这块国家还没有开放政策,所以作为公民只能严格遵守。

你作为城镇户口,而你与你老婆都不是独生子女的话,你们是不符合生第二胎的条件的,你硬要生第二胎那你只有按照《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了。

也不是说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是你生的这个第二胎就是合法的,在你们的户口本上你这个第二个小孩仍然是计划外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