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关于民诉管辖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42:19
单选:
甲地甲建材公司与乙地乙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建材公司交付钢材的履行地为乙地某施工工地,乙公司交付货款的履行地为甲地。甲建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但乙建材公司未按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甲建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乙建筑公司支付货款。若法院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由甲地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
C、该案由甲地人民法院或乙地人民法院管辖
D、该案不能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题中两个履行地都是明确约定的,以哪一履行地确定管辖?请说明理由,谢谢!

B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
具体的可以参考一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选A吧!《民诉解释》第18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甲地才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一般是交货地为履行地
应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