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00:14
单选:
甲地甲建材公司与乙地乙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建材公司交付钢材的履行地为乙地某施工工地,乙公司交付货款的履行地为甲地。甲建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但乙建材公司未按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甲建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乙建筑公司支付货款。若法院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由甲地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
C、该案由甲地人民法院或乙地人民法院管辖
D、该案不能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题中有两个履行地,以哪一方履行地确定管辖?请说明理由,谢谢。

B、该案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的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一般应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基于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均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A
理由是,法律对合同的履行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的,按照合同的规定,这时由于合同法属于私法,当事人的约定就具有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