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税法的请帮我解释一下这句话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19:48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尤其是后面一句该怎么理解,谢谢!

这句话不完整你当然看不懂了,后面一句其实是有个时间条件的。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