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怎样讨个说法,公安机关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5:08
我妹妹和两母女发生争执,俩母女上门抓住我妹妹,其女婿用刀砍伤了我妹妹的手掌,在医院做手术已经用了3000元,现在还在医院,警察带走了母女俩和我妹夫,凶手女婿跑了,警察说我妹夫参加了打架,要拘留接受调查,我妹夫是在别人打他老婆时进行的还击,也没伤害对方,他才是受害者,我们应该怎么办,公安机关合理吗?拘留期限是多久?母女俩是抓住我妹妹他女婿才有机会砍的,抓不到她女婿,拘留期限到了是否会放掉她们,急请专业人士多多指教,谢谢!事情发生在09年5月18号,其中有一个是凶手的老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本事件中已经出现了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公安机关带走双方当事人是合理的;
2、该情况属于本条规定的第一种,即结伙斗殴。拘留期限不会超过15日;
3、你可以保留医院的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起诉之用。如果你妹妹的伤构成轻伤,就可以立案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构不成轻伤,只是轻微伤,你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及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据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4、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对方母女两人可以认为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综上所说,你可以看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拘留你妹妹的老公的。如果真是我方没有造成对方的伤害的,并且对方是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我们也可以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对超期羁押的提出国家赔偿。

是合理的
公安机关并没有逮捕你妹夫

按照规定是可以扣留你妹夫作为参与斗殴的嫌疑人之一进行调查的
如果真是像你说的 你妹夫只是自卫 并且未伤人 是不会有事的 几天就放了

按照你的介绍 那母女两参与了行凶
肯能也是涉嫌故意伤害的
如果她们被认定没有责任 就会被释放
如果她们也作为嫌疑人之一 就不一定被放
关键要看你妹妹的伤势
请速去验伤

如果你妹妹是轻微伤
可能只会治安居留和罚款
如要获得赔偿
请派出所调解
或者你自己起诉

如果是轻伤或者以上 那就是刑事案件
就会由检察院公诉 法院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