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9:10
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计提折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最新的会计制度将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项目的变更确定为会计估计变更.

肯定是会计政策变更,如果折旧年限或残值率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