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36:38
我在网上看到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正确吗
我现在不想做了,想依具这条解除,可是老板说合同上写明着要提前30天提出,让我过两个星期走...
如果现在走,有一个月工资还压着...
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约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确实需要提前30天提出才算合法。
1、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你支付劳动报酬,同一楼;
2、如果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你支付了劳动报酬,你只能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如果你立即想走,我教你一招:旷工!按照新《劳动法》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可开除劳动者,开除当然是解除一切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开除你,你直接到新单位去上班得了。

你自动辞职时没有补偿的,欠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就算你现在走,工资也应该给你的
现在使用《劳动合同法》

如果老板在你工作之前说过辞职需要一个月后,这是合法的,在说劳动法确实有辞职需要30天这一说。不就两个星期吗,忍忍,这么长时间都过了,还差这几天,实在不行就请假吗?这个是允许的

现在的老板也太黑了,劳动合同法有等于无,几个人遵守,更何况现在经济危机来了,国家最怕企业垮了,只有牺牲点劳动者的利益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