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解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36:32
2002年9月18号,李宾无证驾驶摩托车与王兰发生交通事故,致她五级伤残,经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李宾负主要责任,王兰负次要责任。经调解无效,王兰于2004年3月15日起诉到法院,请帮王兰写一份诉讼书。

民 事 诉 状
原告王兰,女,19**年*月*日生,汉族,***县人,住******
被告李宾,男,19**年*月*日生,汉族,***县人,住******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权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事由:
2002年9月18号, 被告李宾无证驾驶摩托车将原告撞伤,经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被告李宾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原告伤情已构成五级伤残,原告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元,并造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经交警部门调解,原、被告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0四年三月月十五日
附:1、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伤残等级鉴定书等证据*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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