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57:12
本人是08年毕业的应届生,2008年7月签约一家沪上外企,管理培训生职位,签约5年,先3年培训技术(也就是派到技术部门参加项目),后2年销售。刚进来的时候自信满满,公司的出发点也确实是很好,但由于该家公司是第一年做管理培训生的项目在很多安排上无法让人满意,再加上部门之间的内耗(由于我们的head count不在技术部),技术部就随意给我安排一些打杂的事情(比如对客户电话进行技术上的支持),十分轻松,成长性很低,心灰意懒,很想离开。请问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违约金,也没有附加条款规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企业很自信??都无语了),而且合同上写的职位是产品专员的(公司第一次招培训生,很不规范,很多东西都没为我们考虑),只是当时随意询问HR主管,他口头上说5年内离职需要赔偿一大笔钱,也没说多少,5年中越早离开会赔得越多,这赔偿是否合法? 看到在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付违约金,即: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我的情况是公司没有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但现在离职,公司肯定会提出违约赔偿(公司比较抠门),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肯定不合法?
想进一步了解,公司是否能够以培训费的名义索要赔偿,您能不能给我详细解有关培训费赔偿的问题?
我的疑问:
是不是没签过附加协议公司就不能要求索赔?
如何定义专项培训?
培训费的数额的规定?

难道你的企业不能辞职的吗?如果你是在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离职的话,公司如果要追究你的责任,你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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