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强是个诚实而优秀的中学生,一次他到某个超市购物,保安怀疑他偷东西,要搜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59:42
林强是个诚实而优秀的中学生,一次他到某个超市购物,保安怀疑他偷东西,要搜身。
要求:请站在林强的角度,替他严词拒绝保安搜身的无理要求。

市没有权力对林强搜身,如果没有证据,警方和超市的保安是不能搜身的.

林强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超市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搜查顾客的身体,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更无权认定顾客有偷窃行为。

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定机关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超市搜身是违法的,受害人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商家真的要怀疑林强偷东西,那商家应该求助于公安机关,不能自行其是,以免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顾客是上帝,难道一个小偷偷了东西还会在原地吗?对顾客有质疑就是你们商家的不对,像这样的超市还是不来最好。哼!

我们说话做事都是要讲证据和道理的,你既没证据有没有道理,怎么能说我偷了商店里的东西呢?

晕死,这也是问题,拒绝回答,和人说话也不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