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安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0:58
08年4月被安置到了文化广播电视局。在这一批被安置到文化广播电视局的退伍军人有6人。当时(2月25日)文化广播电视局下发了一份文件《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在这份方案中所提到的竞争上岗步骤,3月21日至3月31日是组织他们6个人考试、考核的时间,4月10日是公布结果的时间,但是1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份有份量的红头文件成了一张白纸,一张空头支票。到现在他们6个人只是暂时在文化广播电视局的执法大队上班,是以临时工的性质进行的,每天早出晚归(月薪600元),有的时候这少少的600元还不能按月发放。他们这6个人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给缴纳任何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像他们这样到单位上班已经超过12个月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他们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请问,这样能否对他们单位进行起诉?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他们这6个人是正常安置进去的,但是分为2钟,一个是有偿安置,另外就是正常上班,按照百分之50进行,也就是说,通过考试,或者说走关系,最后正式安置下来,3个上班,另外3个拿钱走人。

你超诉的话是没有多少用的,中国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官官相护,都说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告政府,那些政府人员肯定没面子,你起诉了,让他没面子,他会让你有面子吗?所以还是找其它的解决之道吧?祝你们好运!

是自己找关系安排进去的还是民政局主动给他们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