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法医为什么不给做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14:50
我侄子在东莞打工期间不明原因死亡,家里人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派出所的方警官说法医鉴定结果为:非自杀,非他杀。但又拿不出法医鉴定书。在家里人的一再要求下,派出所同意给遗体做鉴定,但到了鉴定当天,又说:不给做了。说是:这个情况属于可做可不做的范畴,所以不给做鉴定。家属无奈之下找到了分局,分局指示要认真处理之后,派出所又去做法医鉴定,这次跟上次一样,东莞市法医到了现场以后,依然说没有必要做,对于死者肚子上的两大块青紫解释为正常情况。一块青紫是在肚脐下,有手掌那么大,一块是在左胸腔下方,约两寸半的地方。请问这能属于正常死亡吗?

具体多少小时我忘记了,一段时间后,人死后身上会有尸斑,就是你说的那种特征,如果家属对死亡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尸检,并出鉴定.

经尸体表面检验,可以排除他杀的,法医可以不进行解剖,死者家属申请鉴定的,应当由家属写出书面申请。

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尸检。

你这种情况,你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于不予鉴定者,你可以去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