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16:0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该学会在成立时向银行借款三万作为验资费,成立后将钱还给银行,这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验资费一般列支“管理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也没有“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虽有“待摊费用”科目,但不建议计入;所以建议一次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1)借款并付验资费用: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验资费) 3万
贷:短期借款 3万
或:
借:银行存款 3万
贷:短期借款 3万
借:管理费用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这种处理其实没有太大必要,按以上简化处理可能更合实际;因为学会只是在成立过程中,是否已经确立相应组织银行开户尚不一定。)
(2)归还银行贷款:
借:短期借款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实际上,(1)、(2)两笔事项直接按以下做一个分录更简洁,也不乏合理(推荐):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验资费)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因为学会成立后需要考虑的只是成立过程中花费了多少、即支出多少,至于这3万怎么来的并不重要;作为短期借款处理那应该更适合成立以后,创办过程中不适合做短期借款。
(3)日后结转管理费用: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3万
贷:管理费用 3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验资费一般是指支付给事务所请其出具验资报告的费用,但有时部分情况下将出资额叫做“验资费”,这实际是错误的而又被接受的理解。
因为对问题中所说的学会具体情况和业务并不清楚,所以有问题可以进一步讨论。
比如借入3万元是以谁的名义(在组织成立前应该只有验资账户),况且3万元还应该有对应的利息的如何处理合适等?
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