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想咨询下有咨询朋友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02:30
有个老人,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小儿子结婚十年再次以外中死亡,留下妻子,还有两个女儿,当时只有8岁 5岁那么大,另外还有就是房子,当儿媳在想嫁人的时候,老人却不让,说要把房子留下了才可以走(当时房本是老人的,儿子结婚分家时,写了分家文书,说这房是小儿子),儿媳当然不给,结果被老人跟家人强行的强走,还强逼儿媳写份合同,合同上面写:拿房子抵债等等内容,儿媳为了不受凌辱虐待,只好签了
我想知道(1)打官司,这房子能否要的回来?
(2)强逼签合同有效吗?
(3)老人已经死了,那房子老人的孙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4)老人已经死了,抚养费谁来出?
急用,请各位朋友帮我解决解决,谢谢了

广东胡律师:

1、现在此房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是,如果是老人的话,房子肯定可以要回,如果是小儿子的话,那么房子是属于老人、小儿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共同所有;

2、有证据证据是强逼的话,合同无效;

3、此孙女是大儿子的还是小儿子的女儿,是大儿子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是小儿子的女儿就可以代父亲位继承;

4、老人的赡养费由大儿子和三个女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