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内容 与合同内容不一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26:01
我单位与环卫所签订一份小区绿化合同。但环卫所只能开内容为“环卫费”的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但是我们签订的是绿化的合同与“环卫费”这个内容不相符,而且环卫所只能开“环卫费”此一个内容。我该怎么办,做帐写绿化费有没有问题,都是进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最新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上述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如果有合同,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则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诉讼主体。

4、但是,对于出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5、合同相对人有没有指示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足以证明已经向合同相对人履行了付款义务。

这个无所谓的。。

我觉得奇怪的是,你这里为什么是计入成本。。这个所谓的“绿化费”到底是什么钱?你们拿到这个单需要付给环卫所的钱么??

都是进主营业务成本,就可以写成环卫费-绿化项目

应该问题不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