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放弃房屋处置权,产证上的名字就没用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59:23
现在房产证上有2人名字,想要变成一个人名字,因为要付的税很高,所以如果删掉的那个人愿意放弃房屋将来的处置权,并做公证.那如果将来房子要卖掉了,还需要删掉的这个人签字吗?这种做法有什么漏洞? 如果打官司是看公证的还是看房产证? 请高人指教
请问是不是意思是说公证了也没用还是要去房产交易所除名才有用咯? 如果公证办了 但是房产局那里没办 打官司的话如果定夺? 请指教谢谢!

这个有很多问题,
首先,房产以登记为准,其次,放弃了这个权利,那放弃的这个权利由谁获得呢??怎么获得??

放弃房屋处置权,有公证处这样做吗???所有权呢???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置)的权利,如你所说属实,那ta还拥有部分所有权呢。

你这个事情,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去房管局过户;或者去房管局直接办理买卖过户,税收的高低,看这二人是什么关系了。

反正一句话,一定要过户成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和ta就没有关系了,不然…………

无论是房管局还是公证处都有备案的!你放弃处置权,这房子与你就没关系了!卖房还有别的,与你都无关!!

放弃房屋的处置权,无论是协议或协议公证,都必须通过房管局办理减名手续,并由放弃人亲笔签名。
否则,只能按产权证姓名认定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