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懂法律的高手能帮忙解答-关于城管的强权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44:16
我是一个大学毕业失业在家,工作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但是为了不给国家和社会及父母添麻烦,所以无奈之下选择了去曹杨路地铁站摆摊,基于此事,本人也深感愧疚,毕竟是世博来临之际!我在晚上趁地铁站人不多的时候摆一下,而且摆的地方很小-30*50(厘米),不足0.5个平方!当然我也知道不管摆大摆小,都是违反《上海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我愿意接受罚款,也同意以后不再摆摊!但是对于城管队员的一些做法,我不得不提!
09年05月18号晚上19点左右,突然来了一群城管队员,其中包括他们雇佣的一些非城管队员,在不由分说的情况下,直接抢了我的东西还有我的行李,其中包括身份证,银行信用卡,饰品类(项链5条,戒指30枚,耳环50副),钱包2个,还有其他一些小东西,总价值在1000元左右(不包括身份证和信用卡)!当时情况下,我跟城管队员说明了,里面有2个重要证件,但是他们不同意我先拿掉证件!他们告诉我地址,第二天去宜昌路679号自己去处理!
05月19号,我早上9点到达城管分队(抢我东西的分队),里面的工作人员首先跟我说“谁抢你的找谁去,我不知道”,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之后又告诉我下午2点再过来“看看”!下午两点半,我又一次到达城管分队,他们说队长不在,让我3天后再来,我再次说明先把身份证还给我,他们还是不肯,直到后来他们终于同意让我去取,结果发现,被抢走的行李箱里,除了2个钱包,里面什么都没有,没有我的身份证也没有我的信用卡,我当时向他们反应这个情况,结果他们所有人都对我说“这是你自己的事情,与我们无关”,这个就是执法工作者的态度!而且当时已经确认了行李包是我的之后,他们还是不能让我取走东西!他们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和名字!但是在我要写明我里面具体东西的时候,他们却拒绝我写!我问为什么不能写?编号063106陈姓工作人员用强势的口气跟我说“我说不用写就不用写,我决定的”然后就是让我遥遥无期得等待!我说我要去投诉你们,他们一副天高皇帝远的态度,“欢迎你去投诉”,不禁要想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这样无法无法,嚣张跋扈?
我虽然不怎么懂法,但是对于一些基本的还是有所了解的!所以我提出我认为不合理的几点意见:
1,城管大队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扣押货物!但是他们没有向我进行劝说离开,而是直接强行夺取!
2,在没收货物同时,

我对上海的市容条例不是很清楚,只从《行政法理》上理解:
1、强行夺取不是理由,因为你无法证明,除非有录像或证明人的证明;
2、暂扣,上海的市容条例没有这个词的就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需要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事后补办,但是物品应当现场清点、开具清单、双方签名,一式两份。所以城管地这样执法是违法程序的、是违法的。
3、“在办理无证设摊时,城管工作人员工应该积极进行教育和依法罚款,然后将物品归还,”理解完全正确;“城管队员没有权利擅自处理无证摊贩的货物”是不对的,两人执法人员可以,但是应该开当场处罚文书,出示省以上罚款票据
4、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5、执法人员素质太差,或者仗权欺人。
6、持一份他们给你的文书60日内去他的上级去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到事件发生地法院去行政诉讼。记住,一定要有证据去说话。祝你成功!

1.对于摊贩一般都是劝离,不过一般摊贩主都会自动离开的。在劝离不通的情况下可以扣押物品,我不知道知道你那个城市是怎么管理,我们这边只要不在主干道摆摊,一般都允许的,有的路段时属于严管街道,不允许摆摊。
2.城管扣押物品是要开据扣押清单的,而且要让物品所有人清点并签字,并3日内去城管局去处理,扣押物品不会包括私人物品,只对销售的物品扣押。
3.城管执法依据应该《xx市城市市容环境与卫生管理条例》,你可以在网上查查。对于暂扣物品都在有专门仓库的,但对于容易腐烂不能长时间放置的物品就是处理掉并录像为依据。
4.扣押你的证件违法了。
5.对城管执法有异议可以想他们的上级机关要求复议,看看你们那城管属于哪块管(城建局或者公共事业局或者综合执法局)把你的情况反映下。政府视窗也可以,不知道你们那有这个节目没。

可以投诉他们,也可以借助一下媒体曝光

支持你 城管就是那样那里都一样,一副无法无天的样子,你去政府告他们,不给解决就天天去 我觉得上海还是有王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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