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正当防卫的2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44:39
有关正当防卫的2个问题:

1、看到小偷正在撬门

2、看到有人半夜翻到自家的阳台上

这2种情况,能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吗?请详细说明理由。谢谢!

可以。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第一,小头已经威胁到你的财产,你的行为针对的是小偷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所以当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需要说明的是正当防卫针对的不仅仅是人身安全权利,还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利,所以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有人半夜翻你家的阳台。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应该当做非常行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试试正当防卫的,如若不然,假如对方是来杀人的 ,岂不是我们正义的公民还要等到犯罪分子行凶才去制止,那时候我们已经处于被动不利地位了。
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正当防卫的实施一般都要牵扯到防卫过当的问题,其实从法律条文标书来看,他是赞成公民实施积极地正当防卫的。换句话说,即使是你防卫过当,法律也会从轻处理的。

不能,这两个都不可以对其实施伤害。

这两起都是属于盗窃,虽然是刑事犯罪,但是没有严重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在发生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严重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的

你不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这两种情况并没有对你人身造成伤害,

可以。
小偷撬门和半夜翻墙的人已经对公民的财产或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可以的,只是要掌握度。上述两种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但尚不致危害生命安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

不能,只能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