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每平方米的一般造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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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原名绍兴县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公司),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3月19日核准绍兴公司的企业名称更名为鼎盛公司。1994年4月,绍兴公司经投标从常山县交通局获得205国道常山段一标(Ⅰ标)段工程,并与建设单位常山县交通局签订了205国道常山至开化段常山段工程合同。绍兴公司中标后,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始寻求合作伙伴。1999年5月15日,绍兴公司与浙江山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结成联营体,合作承建205国道常山段一标段工程,并由绍兴公司委派王志刚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建205国道常山改建工程一标项目部。同年7月1日,联营体以绍兴公司常山205国道项目部的名义与孙邻德、汪关飞签订《205国道常山改建工程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将工程的大桥上下部结构及路面工程承包给孙邻德、汪关飞承建。孙邻德、汪关飞向山水公司交纳保证金10万元后开始组织人员施工。后联营体分别以不同的名义于1999年8月13日、8月21日与孙邻德签订补充协议。其中1999年8月21日的补充协议书明确原合同承包人孙邻德、汪关飞调整为孙邻德一人,原合同中有关孙邻德、汪关飞的权利义务均由孙邻德承受。汪关飞虽未在协议书上签字,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汪关飞表示认可该协议。孙邻德承接的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王志刚对孙邻德所做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核算,并由绍兴公司常山205国道项目部于2001年4月21日向孙邻德出具了《工程款结算书》。该结算书记载:经项目部验工结算,孙邻德施工队在常山205国道改建工程Ⅰ标下界首大桥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工程所完成的工程总数为7668094元。2002年8月15日,孙邻德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鼎盛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1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依孙邻德申请依法追加山水公司为本案被告。孙邻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鼎盛公司、山水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15万元,退还保证金10万元。孙邻德认为在施工过程中,鼎盛公司、山水公司分别以不同方式陆续支付工程款共计6518094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邻德对鼎盛公司、山水公司向法院提供的支付凭据,确认收到工程款6444002元。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将孙邻德所做的工程造价委托衢州公信公司鉴定事物所鉴定。2003年1月15日,一审法院委托该所进行鉴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