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法提供户口本,其它条件全,将怎么样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59:46
2008年2月13号,结束4年的爱情长跑,结婚了。我是广东人,她是四川人。因为当时没有时间,没有搞户口迁移手续。她的户口本在办完结婚手续后,给她家人了。
2009年4月11号,她的身体出卖了她。她跟一个有妇之夫混在一起。混在一起一个多月了。我给她多次机会,都不悔改。
2009年5月5号,她跟那个有妇之夫走了。只知道在广州。无法知详细地址。电话也经常打去没人接。
2009年5月10号左右,那个有妇之夫办好了离婚手续。
2009年5月15号左右,女方答应离婚。但是,我要帮她向她家人要户口本。其实,半个月前,我就开始打电话到四川找她家人要户口本。她家人一直不同意。
她家人开出一个条件,把她带回四川,才能给户口本离婚。因为女方家人不愿让她再次远嫁河南。并且,那个河南人第一次打电话给女方家人就说慌话。骗女方家人,说自已是山东的。
但是,我绝对没有那个条件,把女方押回四川。这是犯法的。我也不可能有那心情去做这些无聊事。
女方现在不敢回四川,她说怕她家人把她捆起来,不准她去河南。
现在,离婚条件,就差女方的户口本了。我的户口本随时可以拿出来。女方的户口本根本没办法跟女方家里人要。
最可悲的是,女方说,她家人相信我比相信她要多很多。现在,女方是为了爱情,亲情也不要的人了。今天女方的爸爸还给我打电话,他说,这是唯一的方法,女儿是他亲手交给我的,也要我亲手交回去。
从他爸那里拿到户口本基本不可能了。
请问,我还有什么方法来解决这段烦人的婚姻?谢谢了。

你去你当地的派出所,当地派出所会开具相应的手续通知对方的,如果对方在二个月内(具体时间问下当地派出所,各地稍有所不同)没拿户口本的情况下,也可以离婚,不一定非得要户口本的。新规定是去年出来的。

首先同情下你,你可以询问下律师。这问题太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