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写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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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村发展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内,由县农村发展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所需材料: (一)涉及动物养殖场、孵化场的申请材料
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份。
2、动物养殖场所产权证明1份。
3、场内兽医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一份。
4、养殖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
(二)涉及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申请材料
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1份,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份。
2、规划布局平面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5、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从事的岗位证明。
6、收购、屠宰、加工、检验、病害产品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涉及其他场所的申请材料:依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郫县农村发展局(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站)
办公地址: 县政府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
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联系电话:87932340;郫县农村发展局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站联系电话:879291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备注说明: 前置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孵化场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