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罚款合法吗?解答详细一些!!追加给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8:27
我家是开砂场的,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采砂作业按照国家的规定应该缴纳水利和矿产费用,合计2元左右,以前水利和矿产是由水利部门收取的,但现在被个人承包了,现在收取的费用为5元--10元,超过了国家收费的标准,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就是,砂子分细沙和粗砂,细沙卖的便宜一粒收5元,粗砂卖的贵一粒就收10元,为了少交费,有的时候顾客买的是粗砂,出来交钱的时候,就说是拉的细沙,后来很多家砂场就都这样做,承包者就自己制定了个罚款制度,如果拉粗砂说是细沙的发现后罚款300元,他自己制定的罚款制度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懂法的朋友给详细的指点,再次谢谢啦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首先应该打12358向物价局咨询,水利和矿产费用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收费部门是否仍然是水利部门

2/如果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就只能按照2元左右进行收.

3/如果收费部门仍然是水利部门,但是水利部门把收费职能给私人承包,这样导致收费上涨,也是不允许的.

4/假如有收费违规的现象,你可以向物价局投诉,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9/12/content_31188.htm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