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3:39:14
我工作的地方是发艺连锁店的收银。现在还算是试用期。也没有给我真正的打卡上下班。因为公司的要求。让我当模特拍了照片。现在照片已经做成海报贴在店的外面。他们也没叫我签什么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个方面原来。我失去了这份工作。请问我有没有资格告那个发艺侵犯我的肖像权,而要求赔偿呢?

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这已经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你可以找律师起诉他们要求索赔。

算,找律师

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使用你的肖像,应该是侵犯肖像权。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吧!

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