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糟蹋庄稼,以前只要一枪打死就行。可现在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打不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2:09:29
大家说,怎么办?

看了一下几位的观点,不敢苟同,就此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
人和其它的生物同处与一个星球,应该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应该和睦相处,

所谓的" 毕竟人与动物之间还是优先保护人类的利益 " 这是什么逻辑?

为什么要"偷偷的打",假若不是由于人类开发耕地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家园,野猪会偷食庄稼吗? (它们只是想要填饱肚子而已),这一行为和是否需要政府监管无关,这应该是一种自觉的行为. 对于由于野生动物对庄稼等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当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专款给予赔偿的.

抓起来,把它驯服成家猪,然后吃掉

可以在周围围一个篱笆,或者是放鞭炮吓跑野猪。就OK了。

可以向周边政府反映,定期狩猎。

把他赶走

朱欣怡,我是谭家骏。你怎么这样的卑鄙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