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受工伤,国内申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35:01
08年年初我被公司(水电十四局)派到斯里兰卡工作,8月的时候不小心在工地摔了一跤,造成左腿腓骨骨折。其后在科隆坡做手术,然后回国。回国后我才知道国外项目部没往国内报送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答应等国外项目部报申请到总公司后就给我申报。直到四月份国外项目部才把工伤申请认定交到总公司。但总公司一直拖着没办。现在五月份快结束了,说是公司申报的法定日期已经过了,叫我自己去申报工伤。现在的问题是在国外住院期间没有所谓的诊断证明书,只有病历和其它住院材料,住院费是由公司承担的。我现在自己申报的话没有诊断证明行不行?从受伤之日起到工伤认定下来这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如果工伤办下来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公司承担还是社保承担?

工伤的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原因造成的算工伤。
1.工伤期间你的工资性收入不变。什么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福利+你没出工伤前享受的一切。
2.你因为是在国外受伤,情况比较特殊,我没遇到过,我讲一下我的一些操作经验。工伤鉴定那边一般也不会看英文资料,而且他们对英文的鉴定也不会完全认可,肯定要你在国内做一下的,你做国内再做个检查就行,给仲裁时把原因说明,他们会接受的。
3.你不要担心公司把不把你鉴定报上去,如果超过一月不报,一般这种情况是公司支付你伤残补助金(这一点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最后结果,可变通,但一般这样),一般公司是一月内申报,超过你报就报去吧,来回打车等费用留着公司报销。
4.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就必须要付你这笔钱,保险公司不付的话,仲裁会要求公司支付给你,这个仲裁会跟踪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派往国外工作,工伤申报时效应当自返回国内落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