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人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55:51

人权内容: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极权主义国家认为还有集体权,就是所谓的以民族国家利益为上之名,行侵犯个人权益和维护特权基层为实。这些国家通常依靠极端民族主义维系通知,包括法西斯主义和那个主义等。)

人权的国际法地位的文件有: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签订于巴黎);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通过);
《关于修正1926年9月25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奴公约的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53年10月23日决议通过);
《儿童权利宣言》(联合国大会1959年11月20日通过);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通过);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联合国大会1962年12月14日决议通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联合国大会1963年11月20日通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3月签订于纽约);
《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四届会议1966年11月4日宣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联合国大会1967年11月7日决议通过);
《德黑兰宣言》(国际人权会议1968年5月13日通过);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1973年11月30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18日通过);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10日决议通过);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联合国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1993年6月通过);
《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联合国大会1984年11月12日决议核准);
《发展权利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