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供热费、学费等收费权应到什么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42:41
水费、供热费、学费收费权的质押登记部门,有人认为属于欲销售行为可视同为应收账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登记。有的说,去其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还有的 说到收费权利赋予部门(物价局)登记。请问到底要 去 哪登记呢

当地工商局。
  1.质押
  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法律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押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质押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押时,出质人(债务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但要符合有关规定。
  2.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权利。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权利,但不是说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权利,性质上必须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是财产权;②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③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物权就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具体有以下几类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3.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目前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但水费收费权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是实质上可以转移、让与的财产权,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与公路等不动产一样具有收益权。水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作为银团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完全可以将水费收费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当地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