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没有机会获得保险公司1万元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51:21
2007年的7月份,朋友说她刚进保险公司让我办份保险,因为经济不宽裕我犹豫了。但是她说才交200多元就承担1万元的大病责任。碍于情面她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她什么也没问我,我也不懂得告知在2007年的5月份做健康体检时有乳腺增生这事。因为我没当回事08年2月份经查已经是乳腺癌了。最后保险公司以我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付我了!
后来我和保险公司协商,还是拒付!我就请了律师起诉了保险公司。业务员也给律师做了如实的口供说她确实没有询问被保险人等等。。。开庭后法官说需要业务人员出庭证明自己办业务时没有询问我,业务员没有到庭。我只好叫另一位知情的业务员到庭做了证。后来法官宣布休庭。休庭后法官也亲自到过给我办保险的业务员家里调查,结果还是和律师的取证一样!隔了一段时间第二次开庭法院就我这个案子直接宣判:我败诉。。。并判保险公司退还我交的保费并出诉讼费!!大家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有哪个法院判决胜诉方为败诉方出诉讼费??还不是当地法院和保险公司有问题吗?。。我想到了上诉,可是我那个时候还在化疗。。实在没有经济能力上诉,于是我只好失去了了上诉的机会。。。。。呜呼!!大哭!!!!有哪位好心的律师给我说说难道我就再也没有机会获得这份保障了吗??难道保险公司对这样的业务人员给我造成的损失不应该追究吗??在这里我再一次求求好心的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吧。。。.我该怎么办??我还有没有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不管“胜诉方为败诉方出诉讼费”这事合不合理,总之我很遗憾的告诉你,没有如实告知就是你的责任,你在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上签字,却没有仔细去看,这个责任你是跑不脱的

保险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你在买保险的时候要看清楚条款,也要尽到如实告之的责任.如果没有如实告之,保险公司拒赔你再上诉也没有用的.

上面回答的都很正确,做保险最大的原则就是诚信。哎,我也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