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购买住房公积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52:28
我去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35%工资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有理由辞退我吗?另外,去年和公司签就业意向书时,公司承诺新员工到公司做毕业设计每月发放1000块生活补助和1000块车费,并且承诺新员工上岗后可帮交付三年1500块的户口管理费和发放2000的安家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让我们签借款合同,说这些钱是公司借给员工的,如果员工辞职必需归还这些钱,以及赔偿公司的招聘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公司把我辞退我要归还这些钱吗?还是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
当初公司到学校招聘的时候开的条件就很吸引人--毕业生到公司做毕业设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回学校时补助路费1000元;新员工上岗补助安家费2000元,以及帮员工交付1500块的的档案管理费。那时候大家都觉得公司的福利待遇不错,可正式上班后公司就变卦了。之前在“就业意向书”里承诺的补助现在全变成了借款。当时我们都刚从毕业毕业,不钱怕丢了工作,还要赔偿公司已经发放的钱(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如果拒绝钱借款合同被开除是不是要归还补助),当时虽然大家都不情愿但还是签了,所以同事都所“毕业还没领工资就欠了老板几千块了”。我们的工资也才3000块,35%就去了900了,剩下一千多块在广州这边可不好过呢。也不知道公司怎么会强制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对了我们买住房公积金时公司只付25%。那位学法律的朋友能否帮回答下,如果我们主动辞职是不是要归还公司所谓的“借款”?或者是如果我们拒绝买住房公积金被公司开除,公司是否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如果公司当初在“就业意向书”里明确了公司支付1500元的户口管理费和2000元的安家费,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招聘员工进入企业的时候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那有一进公司,还没有拿工资就写欠条的事,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福利,如果你按工资的35%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公司必须同时也给你缴纳35%工资数额的住房公积金,因为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缴纳一半,公司缴纳一半的,目前只遇到过单位不过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没有遇上单位强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以,这里是否有什么骗局,还希望你搞清楚,建议您不要签什么“借款合同”,公司如果辞退你,你可以拒绝还那些钱

你如果与公司签订合同那就成为事实,你必须还那些钱你是违约方,你这方面的介绍不清楚,但有一条我知道是骗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上限是工资的12%,不是谁可以私下决定的,12%是税前的,你那百分之35我在广州没见过一个,那的涉嫌偷税不可能这么好的事找上门,公司帮你缴纳35%的住房公积金,双方缴纳达到70%,除24%是合法外,46%还要另外帮你缴税,不知有人拿到住房公积金存折了吗?有存折去银行打本就清楚了,不长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