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们请帮忙看下这个事件如何定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08:12
甲对乙打赌说:“你敢站在悬崖上跳舞,我就给你一万元,但出了事我不负责。”乙欣然接受,遂站上悬崖,但不慎坠崖身亡。
问:(1)这一事件的性质是什么?(2)甲的免责理由是否有效?(3)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甲乙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事故责任具体如何分配?请稍微详细一点,多谢!

1.可认为是附条件赠予合同.但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无效;

2.证明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且当时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3.看第2点是否成立.成立则无责;不成立,则可能构成相应犯罪.

1、附条件赠与合同,违法无效。
2、无效。
3、甲乙各承担部分责任。

1、这叫致人犯忌,明明知道某种行为可能会产生恶果,但怂恿他人去做。
2、免责无效
3、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一、这是一个打赌合同。
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甲承担次要责任。合同部分无效。甲明知这种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还以赌金为由诱使乙站上悬崖。乙的死亡与甲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乙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