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 可以作为证据吗(请懂法的朋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27:51
有在请客吃饭时录的音, 内容和案件有关,
可是被录的人不承认自己说过,说自己喝醉了,不知道
这样的录音还有效吗, 可以作为破案证据吗(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因为证人不愿出面,还有即使证人出面指证,如果是受害者的朋友、亲属,而作案的人还坚持自己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证人的指证有用吗)??
补充一下, 面前案子还没有破,公安局只说没有证据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任何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他的证明效力都是打折扣的。另外,偷录的录音证据,由于其取得的过程存在问题,效力也会打折扣。另外,如果是被害人的亲属所做的证明的话,证明效力是很低的,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话,估计不会被采信。

可以,但一般由于录音人员不专业,造成录音不被认可很正常!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可以作为证据 但证据无效 诉讼发生的时候 原告、被告都不应该接触证人

可以,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没有断章取义,没有另行作技术处理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不过证明力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