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后,我想申请工伤,医疗原材料我该向交警申请证明还是保险公司申请证明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33:58
2009年3月6日凌晨2点下班时间,我开电车回家在半路丁字路口拐弯处与卡车相撞,导致右脚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交警判定我与相撞车主各担当一半责任。卡车司机是买有交强险的。在交警结案时让我们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保险公司也支付给我医疗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总额的一半给我。 医院病历,疾病证明,CR摄影报告单,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原件保险公司都收起来存档了,留在我手头的都是复印件。现在我想跟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可我没有原件。(当时交原件给对方,对方再交给投保的保险公司审核对方才能领到钱赔偿给我,那时我不知道跟对方要一份我给他原件的收据了)而现在交警部门盖章有效的事故判定结案书我和对方还没去交警队拿。我想和对方去交警队领判定书时让对方补一份原件收据,但我不知道这份收据是该交警做证明还是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做证明呢?(或者只是对方出的收据)我又该怎样向劳动部门申请?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指教!!!

对方保险公司出证明
工伤的话要看你单位认不认复印件了
一般的原则都是先交原件给单位,单位认工伤的话赔的要多些,剩下没赔完的部分交复印件以及单位赔付证明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付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赔付的,以你的实际医疗费用为限。除非残疾赔偿金,这个是可以累加的。
你可以试试按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试试去评评残疾,股骨骨折的话应该能评上吧。

凭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申请复印住院病历。

保险公司只看原件,会保留复印件,原件可以要回来的

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证明都需要,交警的的证明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