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去打工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57:28

勤工俭学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形式之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创造物质财富。鼓励在校学生参与与其身心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实践,能够为学生将来走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学校组织开展勤工俭学面临着诸多法律难题,也存在着一些违法现象。来信中提到的情况就可能属于以勤工俭学为名变相地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

首先,国家对勤工俭学持鼓励态度。

勤工俭学在我国教育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早在1983年,教育部就颁布了《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明确了勤工俭学的意义和内容。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由此可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是勤工俭学的首要目标。

其次,防止以勤工俭学为名变相雇佣童工。

勤工俭学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勤工俭学时必须明确目的,防止以勤工俭学为名雇佣学生,甚至是雇佣童工牟利。我国2002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从这两个条款来看,学校安排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相适应的勤工俭学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是结合教学,以培养学生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为目标。根据本案例家长的描述,该学校给学生安排的勤工俭学已经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属于违法行为,这种现象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合法的,不过大部分学校都有违规的情况,很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