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0:44
我是个孕妇,现接到单位的调换岗位和降低工资待遇的通知,我应该怎样给公司书面回函我不同意这个违反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你所在单位作出的调换岗位和降低工资待遇的通知应当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我个人认为只要你个人不同意,公司是不能单方面对你进行换岗调薪的。当然,他们可能会采取比如,证明你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并且在进行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所以才对你进行调岗等理由。
建议可以去一些人力资源论坛上看看,会对你的自我维权有很大帮助的。

找人事部门或者直接给老总反映,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投诉。

请参考:

1、调换岗位及降低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更改。

2、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妇女从事相关危险工种。

法规请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动强度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