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就不能办准生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6:33:36
我是刚毕业来上海工作,户口还在学校,现在工作一年,要生宝宝办准生证,老公是南京高校集体户口,现在人也在上海打工,我本来打算把户口从北京学校迁回老家办准生证,结果老家的计生办说不办女方的只能去南方的户口所在地办,可是老公老家很远,何况他户口也不在老家。就此朋友们有什么好的建议》(顺便说一下,照这样情况,中国未婚妈妈岂不是没法生孩子?人权呢?这些都是什么条条款款,什么时候能给点自由)

不是的,咱们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准生证在现居住地办理,不管户口在哪,我在你这边住,你就得给我办理准生证。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你现住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问他们。
我这边是江苏徐州泉山,需要的东西有: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需在双方户籍地开具)、两人合影一张,女方单人照一张、优生四项检查单子。
仅供参考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5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没结婚??

没事啊,没结婚生孩子的人多到海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