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货物退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04:08
我司与台湾订购了一批货物,一般是通过货代公司来处理的。但是在检查货品中发现了产品的零件出现残次品,遂用EMS寄回台湾(这都没有什么事情)。但是等台湾用国际物流(如DHL这种)将修好的不良品返还回来的时候,被海关扣押了,一个原因是填报的价值不妥,一个是填报的名称属于海关必查,需要提供3C证明,但是台湾是无法提供3C证明的。
1、关于退运有3种方案,一种是按正常的退运手续,要提供商检证明等,那返还的时候需要交些什么税呢?是由谁来承担?货代公司在里面如何起作用?
2、第二种是签订一般贸易合同,按照买卖付款,但是是不良品这个钱也就是不存在的,那该怎么说?如果不付钱的话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了。那在这中间又要有些什么单据呢?手续方面是如何操作的?
3、所以我司想让他们以后接受不退回残次品,而将新品在下批货物中一起寄过来,这样也有合同,海关就不会扣押了。问题是如何说服呢?

最好能告诉我这三种方法中需要提供的单据和所需支付的关税,谢谢!

提供你第四种方案,把不良品退运回去时跟海关申报,并且找检验检疫人员做鉴定确定为不良品,向海关申请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下次进口时就可以免税免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