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政府对浦南居民在松江工作相关补贴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59:12
关于松江政府对浦南居民在松江工作相关补贴政策有哪些?

“南劳北上”交通误餐费补贴办事指南
根据沪松府办(2003)63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沪松劳保(2003)36号《松江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浦南劳动力是指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后,领取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本区叶榭、泖港、新浜、石湖荡四个镇农村户籍的劳动者。浦南劳动力在浦北就业的,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误餐费2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造册,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送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拨入用工单位帐户。
用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用工单位的书面申请。
2、用工单位的工商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申请月上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清单(在清单中需注明每位职工参加城保、镇保、综保等具体参保类别,最后还需注明合计总人数和总金额);
4、申请月上年12月和申请月上月《上海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及《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社保缴纳通知书上的人数与企业实际参保人数不符的,还需提供实际参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请月上年的相关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和损益表);
6、如实填写《交通、误餐费补贴申请表》和《“南劳北上”从业人员明细表》(一式四份,样表附后),申请员工还需附如下相关材料:与劳动者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身份证、户口本等。
上述资料在申请时,应带好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留审核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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