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欺骗了劳动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20:24
我在天津打工,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过了有加班费的.但是现在光让我们加班,死活不给加班费,没有签定合同,我能根据法律要求他给我补欠我的钱吗?如果我辞职能要求他补偿3个月的工钱吗?

最好能给我附加上答案的依据,比如什么法第多少条之类的
1楼说:没签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我有该公司的工作服,工作鞋,工资条,好使不?
或者我可以拿到上班打卡的那个卡

没签劳动合同,而为公司工作的,劳动法称为事实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只要能拿出证明你为公司工作了3个月的证据即可。至于加班费,也是一样的,国家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只要你能拿出证明你加班的证据,比如考勤卡什么的,或是同事证明,也是可以赢得胜诉的。

没签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你工作了三个月,可要求补三个月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