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可以办理退休改离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2:44:38
我父亲作为原政府留用人员,1948年11月参加沈阳市区政府工作,任办事员、科员。1959年区政府科变局,我父亲一直在该局从事核算、统计工作,至退休,并被授予统计师职称。
在1983年办理退休时,为了让我接“全民”班,申请按工人退休。我于1996年下岗,2000年买断。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退改离,依据是什么?请网友指点帮助。先谢谢啦。
各位大侠有没有知道相关文件批号的,我已经去了很多次人事局因为不知道文件批号查找起来很多了麻烦

劳人老【1983】34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办理离休: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对于你父亲的问题,如果退休时有个书面说明,自己自愿按工人退休,这个比较难办,按常理,不能好事都让你占了。呵呵。
现在的改办离休相当困难,因为政策依据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政策,现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掌握政策。改不了离休也就算了,建国前老工人待遇也还不错。
祝你成功。

你可以直接到人事局去咨询,这样就可以了,因为各个地方的具体人事标准大体上一致,但这种细节,各有各的千秋。

vd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中组部的文件规定,凡是在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都应该享受离休的待遇,不过你父亲的档案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记载。建议你们去当地人事局去咨询一下

只要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且在本人档案的工作简历中有明确的记载,完全应该享受离休待遇。如果是工人,那也要享受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参照离休干部的某些待遇来确定其退休待遇。具体应到你父亲的档案存放单位去查阅一下档案内容,看有没有明确记载在1948年11参加沈阳市区政府工作的简历。如有此记载,可立即向你父亲的原单位申请改办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