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20:34
马来西亚一知名化妆品公司与2004年准备与北京一著名日化厂办一合营企业,开拓中国化妆品市场。开始想办合资企业,后因资金作价困难,转而决定办一合作企业。马方提供原料、技术和资金300万元,中方提供劳动力、厂房、机器实物、销售渠道和商业信誉来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5年,合作期满,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马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6:4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企业成立后设联合管理机构来经营。由于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马方决定改为委托双方合作者以外的另一家销售公司管理。在召开的联合管理机构大会大会上,绝大多数票支持此项提议,马方决定实施该方案。合作的第一年里,由于运输香料的轮船涉嫌走私,导致香料不能如期到达,从而使得与各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马方认为其应先行回收投资,拒绝承担债务

问题:马方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债务?为什么?

很明显,无权拒绝。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马方有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的权利,也必须相应地履行承担债务的责任。正如合约规定的,马方从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资本,以6:4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