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 砍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42:33
警察说他没有新伤 是我无意中听到警察和那人的朋友说的 上次去过一次派出所 警察说他的伤是我表弟打的 我表弟看他用斧子砍人 就用面前的一辆小自行车扔过去挡的 那邻居也说自行车撞的 可我和同事都看见没撞到 还有我们受伤后 报警了就退回阿姨家 警察过了一段时间才来 来时 那人已经关好了门 收拾了东西自己去了派出所 警察问我们他家的椅子怎么会破的 我说他砍人的时候可能斧子撞的 我现在想我们走的时候椅子好像不破的 可能是他故意打破的 破坏了现场 说是我们用椅子打他的
强奸未遂砍人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信你,但需要证据,关于强奸未遂,只有你阿姨和对方的陈述,还需要其他强力的证据,否则是很难定罪的。
至于你和对方的伤势,要经过法医鉴定。基本上来讲,如果强奸事实不能认定,后面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纠纷引起的殴打行为(你方结伙殴打,对方持械殴打,调解不成都可以拘留),如果一方构成轻伤,那么另一方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调解不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不是神仙,因为你阿姨没有及时报警,所以案件很难取证,本着疑罪从无刑事原则,强奸会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
双方的殴打行为(或者是伤害),因为属于纠纷引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查处,那样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照你同事的伤情来看,应该可以构成轻伤以上了,你的邻居可能负担刑事责任了,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局不立案侦查,你们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北京王律师
警察检查身体不如医生检查得准。
如果认定他是当天受的伤,你们逃脱不了干系。
强奸一事也得有证据,否则警察也是无从侦查的。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当时没有及时报案,现在很多第一手证据就消失了,所以警察调查证据时会有些困难。
如果你们没有动手的话,那对方构成了故意伤害,就你同事受的伤应该达到轻伤以上水平,到公安那里做刑侦验伤鉴定,能鉴定出是什么伤。
而且你阿姨的邻居还构成了强奸未遂,但是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很难判断出来。
现在就要充分寻找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最好是找个律师,他会给你们提供一定意见的,如果不提起公诉的话,就找律师进行自诉。
强奸、恶意伤人、够他吃的了
我觉得现在的警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会抓人的,你要与警察配合,让警察跟踪调查,一定会有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