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地理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50:16
城市中心地理论的定义是什么

城市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和德国经济学家廖士(A.Lösch)分别于 1933年和 1940年提出的, 50年代起开始流行于英语国家,之后传播到其它国家,被认为是本世纪人文地理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它是研究城市群和城市化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建立基础之一。
  建立原因
  克里斯塔勒曾经敏锐地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人们探索这个原因,为什么城市有大有小?人们相信,城市一定有什么安排它的原则在支配着,仅仅是人们仍然不知道而已!”由此,他开始探索城市的分布规律。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克里斯塔勒于1933年发表了《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系统地阐明了中心地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模式,建立起了中心地理论。

  基本概念
  克里斯塔勒创建中心地理论深受杜能和韦伯区位论的影响,故他的理论也建立在“理想地表”之上,其基本特征是每一点均有接受一个中心地的同等机会,一点与其它任一点的相对通达性只与距离成正比,而不管方向如何,均有一个统一的交通面。后来,克氏又引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即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属于经济行为合理的人的概念。这一概念表示生产者为谋取最大利润,寻求掌握尽可能大的市场区,致使生产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尽可能地大;消费者为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自觉地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备完成上述行为的完整知识。经济人假设条件的补充对中心地六边形网络图形的形成是十分重要的。

中心地理论又称“中心地学说”。是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布局时,探索最优化城镇体系的一种城市区位理论。中心地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西欧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是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首先使用的。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调查研究后提出的,他发现一定区域内的中心地在职能、规模和空间形态分布上具有一定规律性,中心地空间分布形态会受市场、交通和行政三个原则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系统。他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镇等级、规模、数量、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的规律性,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与规模关系加以概括。
中心地体系包括:①中心地的数目;②互补区域(即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