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7:24
我想问一下关于姓名权和肖像权的问题:
1.有一家药品企业给自己的腹泻药品,起名泻停封,是否侵犯谢霆锋(香港明星)的姓名权.
2.如果有一家企业的确利用谢霆锋这个名字,的确侵犯了"谢霆锋"的姓名权,如果有两个谢霆锋 同时维权应该怎么办?
3.侵犯外国人的姓名劝,比如有个篮球叫做科比篮球(科比是美国一个篮球明星),他是否侵犯科比的姓名权,可是他这个"科比"只是中国音译,他真名Kobe.
4.某广告利用一个演员扮演某个明星,但是下面没有表明这个明星的名字,但是公众一看便知道是那明星,是否侵犯那明星的肖像权?
5.比如有些厂家请一个名字也叫"刘翔"的人说是自己的形象代言人,但是使公众误以为是百米飞人刘翔,是否侵犯刘翔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因此我认为:1,没有侵权,因为字完全不同.
  2,企业是法人,其名称不代表个人,行为代表机构行为,因此应该也不购成侵权.侵权必须是侵犯了特定的人的姓名.
  3,也没有侵权
  4,该行为已侵犯这位明星的肖像权.因为它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5,没有侵犯刘翔的姓名权,因为这是重名.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但厂家使公众误以为是飞人刘翔,违反了反不正当竟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