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吗?程序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2:02

一、行政执法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
  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3、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