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请大家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09:08
(1)、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 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3)、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4)、张学英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张学英的上诉。
(5)、泸州市中院认为,按有关政策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黄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黄的住房补助金、公 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依法驳回张学英的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
2、本案例中涉及到了哪几项法律?
3、你对该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为最高法律,然后以宪法为中心分出了民法 刑法 诉讼法三大类,民法又包括了 婚姻法 继承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本案主要涉及到了婚姻法 继承法,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本案的看法是黄永斌在和蒋伦芳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和张学英同居,本来就是违备了社会公德的,严重点来讲其实是触犯了婚姻法,不过现在重婚罪越来越少了,顶多算同居,因为婚姻登记要通过身分证而且是电脑存档的,基本上没有多少机会二次登机的。黄永斌的财产是在与原配妻子蒋伦芳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财产理应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黄永斌在临死前立下的遗嘱没有考虑到法律及道德的约束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做了私自分配是不合理的,所以立的遗嘱应该算无效处理,张学英没有和黄永斌形成法定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我这是客观的说法,法院也并没判错!但是张学英与黄同居七年又形成了事实婚姻,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判决给予张学芳少额经济补助!

你这不是搞笑的吧?这是个大论述题啊。是不是老师给你们布置的作业啊

婚姻法
遗嘱继承法
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