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的公司亏本了,我有权提出来退股吗?怎么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35:15
2008年我和朋友共同投资建立了一个香港注册的外贸公司。我占45%,朋友占55%
到现在整整一年,但我们公司亏了(没有亏完),我无钱再投入。我向他提出把股份转出或合并给他一个人,他也同意退,但是只给我27.5%(即我的股份的一半)让我退,并且不给现金,这个价格我不能接受。请问:这个价格该怎么定?谁说了算?我应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我投入钱之三个月,他强迫我签了一个“公司正常运作时撤股,不能按股份比例退股,只能拿所持股份的一半”的协议,此协议是否有效?)

您好:
1、是否可以退伙,要看你们的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如果你们约定了合伙期限,依《合伙企业法》4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此情况下,只要你二人一致同意,你可以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
2、依《合伙企业法》52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在还方式上,你可以和其他合伙人协商。
3、虽然你们对退还比例进行了约定,但我认为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
首先,个人认为你们约定的退股比例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合伙企业法》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退伙时应退还全部财产份额而不能退还一部分;况且,如果只退给你27.5%,那么实际上你还是合伙人只不过份额由45%变为27.5%,这样不能达到退伙的目的。
在上述理由行不通的情况下,如果协议真如你所说是被迫签的,只要你提出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撤销该约定。

你当时怎么没有看清楚,没有理解过来呢?你的朋友可能早就知道公司亏损,想好对策了。小心点吧。

感觉你就像受骗的一样!

挺过分的 你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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