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责任问题,急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1:11:44
我父亲和20来个乡亲一起组建了个建筑队,一起帮人建房,一起分钱,没有合约算合伙关系吗?而一个老乡在施工时候出了事故成了植物人(据说当天他已经请假说那天不上班了,但自己有悄悄去了)事故原因也是其他人不小心造成得,我父亲和乡亲要承担什么责任,要求建房得房屋主任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已经明确是一个建筑队,并已经以这个主体身份参与社会活动(承接建筑业务),并取得相应的报酬,没有合约也不影响这个主体存在的既定事实,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属于经济集体范畴;其次,这个主体的成员是才参与主体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即使请假,但后来去了,并参与了实际的活动,也就是说,主体已经应允了成员参与劳动的行为),在这个主体参与社会活动中造成成员 人身伤害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所叙述的这个事件,是他人不小心造成的,就有了主要责任人,根据民法通则,主要责任人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民事及附带责任,其他成员根据在这个主体中责任(比如:主要负责承接业务等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房主承担的责任主要根据承建方与其签订的责任范围。一般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这是合伙关系,事故的责任要看情况,一般是有过错的人承担,一般来说房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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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的建筑队和房屋建设单位是工程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他的死,建设单位不承担责任.施工队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是的,有合约关系的。少量金钱赔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