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的外地经营和后顾之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17:13
在北京注册公司而在外省经营的话属于跨区域经营、也就是异地经营、这是违法的。要是查住的话就得罚款1万以上妈妈呀
问题是:
1.公司是代购、电子商务或者是属于服务咨询类的、但是在外省经营这个东西属于是异地经营嘛?
2.注册代理或者其他的也有人说了,在北京有那种每年4000多的房屋注册公司的话、到年检什么的人家代理可以给咱们做了、没什么需要担心的,但是这样的话不怕北京的工商局来查、而是担心经营的那个外地的工商局介入,如果说我们是异地经营、这样的担心有没有必要、外地的工商局会不会管这个东西?

如果是免除一切后顾之忧的话,有这么几种办法:
3.一年之内改掉注册地址、改成外省的、因为名称已经叫做北京×××公司了,这样可以改到外省嘛?
4.办理分支机构指的也就是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但是办事处不能做生意只能是业务往来或者中转、而分公司可以。妈妈呀这也太麻烦了吧?
5.到税务局可以办理有关异地经营的东西、怎么办呢?
6.有更好的办法嘛?
7.无论什么办法,总之是要在外省经营这个项目的,那么税收怎么办?国税怎么交地方税怎么交交给北京还是交给那个我要去经营的外地?
8.我这样的后顾之忧是否有必要呢?

补充:8个问题都回答回答,不要外部链接、不要复制黏贴、不要初出茅庐的回答、不要说去工商局问或者到税务局问,没时间啦也问不出来人家才不管了、不要说去咨询律师,咱没钱,有也没时间啦。
公司地址变更可不可以变更到省外?谢谢

不可以,可以注册分公司 地址变更只限本省市内部,因为你最大工商局也就是省局,或是市局,国家局,小型公司,从新注册就是了,把名称注销,在外省注册,要么就在公司旗下,开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外地起一个注册的分公司,到当地税务局、工商局报到,即可